1 于保单期满时,我们会派发相等于已缴总保费之125%(即于期满时保单内的保证现金价值除以已缴保费金额)的期满利益。如要查看完整条款及细则,请参阅“保单文件”部份。
2 额外意外死亡保障将于受保人年届80岁4的保单周年日或支付有关赔偿后或您的保单终止时(以较早者为准)终止。
3 末期疾病保障并不适用于年龄满65岁4或以上人士。此保障于年龄满65岁4的保单周年日或当您获得此赔偿后或保单期满时(以较早者为准),您的整份保单即告终止。
4 年龄指受保年龄,即保单持有人(同时亦为受保人)(视乎适用情况而定)于下一次生日的年龄。
5 申请汇聚人民币储蓄保险计划受我们就保单持有人(即同时为受保人)之国籍及/或地址及/或居留国家不时厘定的相关规定所限制。
6 保额指于保单期满时应支付给你的保证现金价值。请注意,保额于保单期内不等于死亡赔偿。
7 您可申请多张保单,惟每名汇聚人民币储蓄保险计划的受保人之总投保额不能超过人民币1,000,000元。我们根据受保人于申请期间所提供的资料,保留一切接受或拒绝此申请之权利。
免责声明
汇丰人寿保险(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是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本公司为汇丰集团旗下从事承保业务的附属公司之一。
汇聚人民币储蓄保险计划(“您的保单”)由本公司所承保,本公司获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授权及受其监管,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经营长期保险业务。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简称“汇丰”)为本公司之保险代理商。本产品由本公司所承保,并只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透过汇丰销售。
您的保单利益受本公司的信贷风险所影响。您支付的保费将成为本公司资产的一部分,您对任何该等资产均没有任何权利或拥有权。如追讨赔偿,您只可向本公司追索。
就有关汇丰与您于销售过程或处理有关交易时引起的金钱纠纷,汇丰将与您把个案提交至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然而,有关产品合同条款的任何纠纷,应直接由本公司与您共同解决。
您应持有本保单直至整个保单年期届满为止。若然您决定在保单期满前作出部分或完全退保,您或会收回少于您已缴付的保费款额。如您选择部分退保,您的死亡赔偿及保证现金价值的所得金额将会相应调低。
此计划的保单以人民币签发,并于五年后提供保证回报。您需要承受汇率风险。请注意,如人民币贬值,您以本土货币计算所收回的金额,或会少于您已缴付的金额。
除上述的汇率风险外,人民币汇率转换亦会受任何政策或监管机构要求及限制所影响。人民币现时并非自由兑换的货币,实际的兑换安排(如相关)须依据当时的政策而定。
如要查看汇聚人民币储蓄保险计划的完整条款及细则,请参阅“保单文件”部份。